參選辦法.

投稿作品

參選資格

凡關心本校、對本校校徽設計有想法之教職員生、校友、社會人士或團體(包括法人)均可參加。若為團體創作,需指定一人為主要設計人或代表人。惟本校識別系統小組成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參選,亦不得為創作團體之主要設計人或代表人。

繳件時程:民國111年7月1日至9月20日

  1. 設計圖稿可以手繪或電腦軟體製作。
  2. 設計圖稿之完稿尺寸應為20 cm x 20 cm範圍內,手繪圖稿請掃描後上傳。
  3. 設計圖稿上傳檔案解析度至少300dpi,JPEG、PNG、PDF格式,檔案大小以 10MB 為限。(上傳前請檢視圖稿清晰度)。
  4. 每一件繳交作品皆需於線上填寫作品相關資料表,其中包括200字以內的設計理念說明。
  5. 參選者,以遞件之行為表示同意本徵選辦法之所有條款。
  6. 曾於其他公開徵件活動獲獎之作品(含參考作品)不得參選。
  7. 作品通過初選後,參選設計人或團體應繳交親自簽章之紙本智慧財產權同意 書等相關文件,未繳交者視為放棄進入複選資格。
  8. 每件參賽作品須確實提供真實資訊,以供評審參考。如因提供不正確的資訊而影響評審結果,或因而造成本校損失,將由參選設計人或團體負責。
  9. 本校保有修訂或終止本活動之最終解釋權,參選設計人或團體不得因此提出異議。

評選流程

公開徵件截止後,評選將分初選、複選及決選三階段進行,各階段的進行方式如下:

  • 初選 : 由識別系統小組依照參選作品數量及品質,初選出 5-10 件作品。通過初選之作品將公開展示及徵求意見,同時邀請設計專家提供修正建議,並允許在正式進入複選前進行小範圍的修正。進入複選的參選設計人或團隊將可以獲得3-5萬元的設計編修費用。
  • 複選 : 由識別系統小組負責由進入複選之作品中選出2-4件作品進入決選。
  • 由本校校務會議就進入決選之作品選出本校新校徽設計,最終獲選之作品不給予獎金,但是若最終獲選作品之設計人或團體同意,會將最終獲選作品的設計人或團體列入本校校史記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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